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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加熱導熱油爐操縱應用管理 一、電加熱導熱油爐的操縱人員,應經由導熱油爐方面常識的培訓,并經內陸汽鍋安全監察機構審核發證。 二、導熱油爐應用單元,務必制定導熱油爐操縱規程。操縱規程應包含電加熱導熱油爐啟動、運行、停爐、緊急停爐等操縱技巧和應注意事變。工作人員務必按操縱規程舉行操縱。 三、電加熱導熱油爐局限內的管道應采取保溫措施,但法蘭持續處不宜采取包覆措施。 四、導熱油爐在焚燒升壓進程中間,應屢次翻開汽鍋上的排氣閥,以排凈空氣、水及有機熱載體混合蒸汽。關于氣相爐,當有機熱載體的溫度與壓力合乎對應關系后,應休止排氣,進入平常運行。 五、有機熱載體務必經由脫水后方可應用。差別的有機熱載體不宜混合應用。需求混合應用時,混用前應由有機熱載體生產單元供應混用前提和要求。 六、應用中的有機熱載體每一年應對其殘碳、酸值、粘度、閃點舉行剖析,當有兩項剖析差別格或熱載體剖釋成份的含量超過10%時,應更換熱載體或對熱載體舉行再生。 七、電加熱導熱油爐受熱面應定期舉行搜檢和沖洗,應將搜檢和沖洗環境存入汽鍋技術檔案。 八、導熱油爐安設或重大維修后,在投入運行前應由應用單元和安設或維修單元舉行1.5倍工作壓力的液壓實驗,關于氣相爐應按第15條舉行氣密性實驗。及格后才氣投入運行。液壓實驗與氣密實驗時,內陸汽鍋安全監察機構應派人列入。 九、汽鍋房應有有效的防火和熄滅措施法